- 國中小普通班新生編班方式如下:
- 國中部分:新生(二班以上)由縣府指定承辦學校辦理,其編班方式如下:
- 電腦S型分組亂數方式編班:國中新生以測驗成績高低順序,採電腦S型分組亂數方式編班(以成績高低順序分組群,各組群再以電腦亂數抽籤);未參加考試學生以零分計。
- 前目編班方式,指派駐區督學抽起始點後,開始編班作業。
- 若無測驗成績時,採電腦亂數方式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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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部分:新生(二班以上),依前款由縣府指定承辦學校辦理,其編班方式應以電腦亂數方式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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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班作業完成之後,各校並應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及姓名)於校內公布欄及學校網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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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但下列班級准予集中編班:
- 依特殊教育法核准成立之各類集中式身心障礙班。
- 依藝術教育法核准成立之各類藝術才能班。
- 依國民體育法核准成立之各類體育班。
- 國中三年級學生審查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成立之技藝教育專班。
- 非新生辦理重新編班方式如下:
- 國中升二年級及升三年級以不重新編班為原則。
- 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六年級與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因增減班需重新編班,學校自行決定採學業成績高低順序以電腦S型分組亂數方式或採用從各班中抽出數名學生方式編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 依學業成績以「電腦S型分組亂數」重編班。
- 從各班隨機抽離數名學生或抽離各班成績居中之數名學生之方式增班。
- 從學校指定減班之班級將該班學生平均分配至其餘各班方式減班。
- 國小三年級、五年級學生由本府縣網中心分別依二下及四下國語與數學總成績為依據,以「電腦S型分組亂數」編班。
-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原則:
- 經南投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為減輕教師之負擔,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
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 每班以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為原則,並請依教育部100年9月22日臺參字第1000162704號令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學校應於本府電腦編班前,將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班級、酌減人數及導師名冊報送本府)。
-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應優先於一般生,該班總人數並依上揭辦法第四條規定酌減。
- 學校於學籍系統中註記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不折抵人數),避免同一班級內同時有許多疑似生,增加教師負擔。
- 雙(多)胞胎(同班或不同班)、特殊行為學生(不同班)可先由學校註記後再以電腦編班。
- 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及轉學生編班方式:
- 由指定承辦學校或核定各校自行辦理編班作業者,在編班完成或編配導師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以編配至班級人數較少的班級就讀為原則,若該學年各班學生人數相同,則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 編班後補報到之人數若達到增班標準,需送回原辦理單位重新編 班,否則不得增減班。
- 新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校內調整班級時,應報府核可後,再於學籍系統中予以調整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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